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理赔过后能不能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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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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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工伤时,可以获得的赔偿。赔偿项目包括: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
-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 伤残辅助器具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劳动能力鉴定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 工资福利: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 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劳动者还可以向责任人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事项
- 双重赔偿: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但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重复获得。
- 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 赔偿标准: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在处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时,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属于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双方赔偿吗?
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但是,对于两者有些相同的赔偿项目,是不能兼得的。比如医疗费,根据《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对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伤者的医疗费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已经得到赔偿,工伤事故中就不予赔偿了。伤者如果在工伤事故中赔到了医疗费,那么,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者赔偿医疗费的追偿权就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行使了。诸如医疗费这样的赔偿项目,伤者只能选择一种赔偿途径。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双方赔偿吗?急求答案。
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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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过后能不能申请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理赔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职工遭遇第三方交通事故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的,在第三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获得工伤保险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遭受本单位车辆伤害的,不能同时获得双重赔偿。
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